第十章 理藩学(下)-《新顺1730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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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论上大顺可以加大压榨的程度,但牛二认为,这种事还是要细水长流的好,不要压榨的太狠。
经济上,这种形式,有利于牛二所认为的美好未来的长远发展。
孟加拉的人均土地面积比大顺要高,这些从原本的国家农民、转为永佃农的农民,在减轻了负担之后,会有更大的消费能力。
杀鸡取卵是不对的。
要可持续性地竭泽而渔。
大顺攻打印度的主体,是朝廷,不是公司股东,可以不完全以盈利和分红为目的。
同时,确定的这种永久地主承包制,有利于日后的农业转型,也有利于良种和农业技术的推广。
在税收额度保持不变的前提下,地主有多种选择。只要棉花的价格比稻米强,那么他们中的一部分人,就会选择种植棉花。
甚至,在确定了他们对土地的永久占有后,也可以通过商业合作的方式,将一些土地租给大顺的资本家,由他们来开辟棉花种植园之类。
这也可以极大地加快农村的贫富分化。
批量制造的小地主,永久性的土地使用权,也就意味着土地转租交易的合法化——朝鲜国的儒生现在头疼的问题,就是土地买卖的出现,以及土地买卖的合法化趋势——而这,恰恰是大顺在印度要主动引导、激进改革的方向。
大顺的问题,是土地私有制问题,过于严重也过于深入人心,成为了大顺进一步发展的阻碍。
而这里的问题,是土地私有制概念,过于不明确,成为了大顺把这里搞成原材料产地和消费市场的重大阻碍。
因为土地私有制的概念不甚明确,有些模糊,是以批量制造的这些小地主,延续传统,只能是和村社的农民,签订类似永佃权的契约。
而大顺只要承认这种永佃权契约,并且这种租佃权是可以合法转卖的,那么也就意味着土地私有制的推广、意味着农村将很快出现巨大的贫富分化。
这只是再用一种符合印度传统的方式,悄然推广大顺的土地私有制。
当然,这种方法只是针对原有的十几个大型柴达明尔寡头的遗产来的。
而剩下的,则当然不会采取这种方式。
比如,一些已经分化的自耕农村社,他们原本就是把税交给穆佳丹阶层,再由穆佳丹阶层直接交给政府。
像是这种,那就直接让大顺接管,由大顺派人取代穆佳丹阶层,丈量土地,给自耕农发地契。允许买卖、税赋固定。
再比如,孟加拉地区还有大量的未开垦的土地,通通收归殖民政府所有。大顺有愿意移民的也好、或者愿意承包干种植园的、或者愿意招募人开垦的,那都可以。
这种对土地制度的统治构想,短期内,应该是不如包税、拍卖包税这种方法挣钱多的。
在牛二看来,这正是大顺的优势。如果以英国公司的形式,股东在意的只有分红,那么肯定是怎么挣钱多怎么来。
大顺征服的发起者是朝廷,那么理论上,是可以有一个长远的、明确的、有利于国家的长远目标的。
并且,牛二认为,大顺日后对于藩属、或者殖民地的治理,应该就是一门围绕着“如何促进国内工商业发展、如何收税保证国内大量向南大洋洲和北美移民”的学问。
礼政府那一套,过时了。
必须要知道目的是什么,才能知道该怎么走。这是儒学在明末思想交锋中,常用的一句话,现在这句话牛二也想用,但并不知道朝廷是否同意他的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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